亞馬遜執行長 新網路大帝貝佐斯


 


作者: 文/莫柏桑 | 財訊雙週刊 – 2012年2月6日 下午1:24




 


在賈伯斯時代結束後,科技業一直翹首等待另一位獨領風


騷的人物。而在線上零售巨擘亞馬遜進軍平板電腦市場之


後,執行長貝佐斯已具備網路大帝的架式,將以我們想不


到的多種形式統治網路世界。


 


一一年九月中旬,在美國西雅圖北區新落成的公司總


部,穿著深藍襯衫與牛仔褲的貝佐斯(Jeff Bezos)坐在


會議室,等不及向採訪的記者展示一星期後即將正式亮相


Kindle Fire。這不是區區一台趕流行的平板電腦,而是


亞馬遜(Amazon.com)集創立十五年大成的精華,貝佐


斯將用來影響全球消費者的知性、感性與錢包。


 


每個科技時代都有帶動成長與創新的「四騎士」,在一九


年代是微軟、英特爾、思科與戴爾。二一一年夏


天,Google董事長施密特(Eric Schmidt)提出新「四人


幫」:Google、蘋果、亞馬遜和臉書。他表示,這四家公


司都是今日網路上消費者革命的軸心,而且都「以不可思


議的速度成長」。


 


名列新四騎士 將成為頭號科技破壞者


 


施密特表示,這四家公司市值加總起來約五千億美元,在


許多層面既是競爭對手又是合作對象,但各有自己的強


項:搜尋(Google),社群(臉書),商務(亞馬遜)和


裝置(蘋果)。


 


財經網站CNNMoney則是在今年初進行讀者票選,並且訪


問三十名科技專家,包括股票分析師、科技顧問和基金經


理人,請他們挑選四家上市公司作為現代科技四騎士。讀


者票選與專家評選的結果一致,上榜的是行動與雲端運算


的領導者:蘋果、Google、亞馬遜和IBM(臉書因為尚


未公開上市,未加入評選)。


 


亞馬遜獲得五七%專家的支持,但它是新四騎士當中市值


最小的,不過八百億美元,與排名第三的Google 的一千


七百億美元有相當距離。可是,亞馬遜的營收成長卻最受


看好,預估將遙遙領先其他三騎士。事實上,摩根士丹利


分析師迪維特(Scott Devitt)去年初預估,亞馬遜營收將


在二一五年增加到一千億美元,遠高於二一一年的四


億到四九億美元間。


 


「亞馬遜的核心市場仍在初期階段,大約只有五%的商務


在線上進行,」太平洋皇冠證券研究主管李德伯格


Steve Lidberg)表示。「該公司可望成為頭號科技破壞


者,其商業模式只追求微薄利潤,因此能做出其他人不願


做的投資決策。」


 


這點正是貝佐斯獨到的經營哲學。他說有兩種方法可以打


造一家成功的公司。一種是非常、非常努力說服客戶支付


(產品或服務的)高毛利。另一種則是非常、非常努力,


俾以提供客戶低毛利(的產品或服務)。這兩種都很管


用。而亞馬遜顯然屬於第二種。他說,這純粹是觀點的問


題。「我們寧可有龐大的客戶群及低毛利,也不願有較小


的客戶群及高毛利。」


 


談到這十五年亞馬遜如何不斷進化,貝佐斯表示:「身為


一家公司,我們最大的文化優勢是我們坦然接受:如果想


要發明,你就要破壞。」他接著談到:「我們也是文化開


創者,我們甚至破壞自己的事業。其他公司的文化不同,


有時不願進行破壞。我們的工作就是把這些產業串聯起


來。」


 


獨到的經營哲學 固守低毛利 擴大客戶群


 


售價一九九美元的Kindle Fire上市,成為市占率亞軍,僅


次於售價四九九美元的iPad,並打掛一票平板電腦品牌,


像是戴爾(Dell)停售Streak 7平板電腦,黑莓機母公司


RIM亦傳聞考慮停產Playbook。市調機構IHS iSuppli


估,iPad去年第四季銷售一八六萬台,市占六五.


六%;Kindle Fire同期銷售三九萬台,市占一三.


八%。


 


平板電腦的訂價亦由這兩大品牌主宰。想走高價路線,售


價不能高過iPad的四九九美元,除非你是蘋果;如果要走


低價路線,同等性能產品就不能高過Kindle Fire的一九九


美元。


 


雖然各界一直熱烈討論Kindle Fire是否將成為iPad殺手,


但是,著有《瘋狂大帝》及《為什麼是iPod?》的權威科


技記者李維(Steven Levy)認為,這兩者基本上截然不


同。如果說iPad是後PC時代的旗艦,桌上型電腦被輕


薄、可攜式、觸控平板電腦取代,那麼Fire就是後網路世


界的象徵,各式裝置只為了供我們直接連上資料中心存取


內容。


 


完全整合的媒體服務 將帶動新一波消費革命


 


雖然使用iPadFire的人從事活動都差不多,像是看影


片、聽音樂和玩《憤怒鳥》,可是蘋果與亞馬遜是兩家完


全不同的公司。蘋果基本上是一家硬體公司,九成營收來


自機器銷售,網路商店iTunes只貢獻六%營收。iPad的設


計與行銷都在強調產品本身的特性。反觀亞馬遜以內容取


勝,半數營收來自書籍、電影、電視節目和音樂的銷售。


Fire的跳樓拍賣價,是為了方便消費者取得大量的數位內


容。每台Fire均預設亞馬遜帳號資訊,只要再花七十九美


元的年費加入Amazon Prime的會員,就可觀賞一萬二千部


以上的電影和電視節目。(本文節錄自391期《財訊雙週


刊》)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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